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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《省委教育工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高校“两学一做”支部风采展示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年07月02日 编辑: 访问量: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、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:

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的有关精神,推动高校基层党组织在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中发挥基础作用,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做好高等学校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工作的整体部署,现面向全国高校教师和大学生党支部开展“两学一做”支部风采展示活动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目的

通过开展高校支部风采展示活动,不断挖掘、深入总结、广泛推广高校基层党支部在开展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“七一”重要讲话和纪念建党95周年“学党史、感党恩、跟党走”主题教育活动中的先锋模范、先进经验、典型案例,发挥典型引领和带动作用,推动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向广大党员拓展、向经常性教育延伸,推动高校基层党支部整体功能提升。

  二、活动组织

  主办单位: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

  承办单位:中国大学生在线

  三、活动对象

  教育部直属高校、其他部委属高校(以下简称部门所属高校)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(含全日制大学、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、高等职业学校)教师党支部、大学生党支部。

  四、时间安排

  活动时间:2016年7月至12月。

  1.提交:2016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。

  2.遴选:2016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。

  3.公示: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。

  五、活动平台

  中国大学生在线http://www.univs.cn

  六、活动内容

  “支部风采”展示活动,包括高校教师党支部和大学生党支部的支部工作案例、微党课和推荐展示等方面。

  1.支部工作案例

  工作案例汇集“两微一端”、组织生活会及其他方式的创新工作方法、典型事例、特色主题活动等。各高校根据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精神,要求各教师党支部、大学生党支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,鼓励师生党员创新学习方式、探索实践形式,将有关工作案例、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通过网络等多种媒体予以展示。

  工作案例需包含主题与思路、实施方法与过程、主要成效及经验等,要求文字简洁、重点突出,字数3000字以内。

  2.微党课

  鼓励各校教师党支部、大学生党支部积极联系实际讲党课,利用微视频、动漫等多种体裁形式,创新党课宣讲模式。党课选题紧扣师生学习生活实践,围绕“两学一做”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“七一”重要讲话、纪念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等主题,要求内容完整,主题突出,结构合理,表达流畅,富有时代气息,符合党性要求。微党课视频时长小于10分钟。

  3.教师党支部、大学生党支部推荐展示

  各高校根据各教师党支部、大学生党支部开展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的优秀经验和实际成效,评选出在学校能够叫得响、立得住、师生群众公认的教师党支部、大学生党支部,并且把典型材料推荐到活动平台进行展示。平台定期推送“支部风采”展示材料。

  七、相关成果

  各类征集推选成果分为精品作品、优秀作品、入围作品三大类,按一定比例确定名额。结合各地各高校组织参与情况及成绩推选出若干先进集体。教育部将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将征集推选成果加以展示推广。

  八、工作要求

  1.严把内容质量。支部工作案例、微党课是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,要求围绕阶段性主题,做到思想观点正确、内容积极健康。高校党委要对提交内容质量进行政治把关、认真推敲、仔细琢磨、精益求精,体现高水准高质量。

  2.精心制作展播视频。高校基层党支部要围绕“两学一做”这一主题,遴选支部书记讲党课,精心组织拍摄视频。展播视频必须符合网络传播规律,充分运用案例教学、互动、PPT和图片动漫等多种展示形式,增强吸引力感染力,主讲人授课和视频配音须讲普通话,重点内容配字幕。微党课视频时长小于10分钟,片头15秒对学校进行掠影式介绍,推荐使用MP4格式文件。

  九、报名

  下载活动报名表,填写完成并由高校党委主管部门盖章后,拍照或扫描成jpg格式,文件命名为“报名表.jpg”提交到活动官网。推荐成果需由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,每类成果限报两项。

  十、联系方式

  1.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

  联系人:孟胜旺

  电话:01066097661

  2.中国大学生在线

  联系人:田梦、施劲松

  电话:01058582342,58556840

  传真:01058581406

  邮箱:univs@hep.com.cn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教育部办公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7月1日